文 章 導 讀
近日,寧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8部門印發關于《關于推進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行動方案》的通知,《方案》制定了2024--2027建筑垃圾治理三年目標,到2027年,地級城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60%以上,縣城達到55%以上。
全文如下: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8部門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發展改革委(局)、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農業農村局、林業和草原局,銀川市市政管理局,寧東管委會建設和交通局、經濟發展局、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三屆五次全會部署要求,扎實推進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產業化發展,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8部門聯合制定了《關于推進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自治區公安廳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進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
行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三屆五次全會部署要求,扎實推進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產業化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標
2024年,區、市、縣完成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治理專項規劃(方案)編制印發,每個城市、縣城至少建設1座建筑垃圾消納場(資源化利用廠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實現建筑垃圾產消能力基本平衡。持續開展全區非法傾倒和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探索建立建筑垃圾源頭減量、規范處置、監管閉環的全過程監管制度體系。地級城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50%以上,縣城達到45%以上。
2025年,全區地級城市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基本建立,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管理體系基本形成,縣城初步建立全過程管理體系,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水平取得突破性進展;就瓿纱媪拷ㄖ卫砉ぷ。地級城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55%以上,縣城達到50%以上。
2027年,全區地級城市全面建成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體系,縣城基本建立全過程管理體系,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水平顯著提升。地級城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60%以上,縣城達到55%以上。
二、推進措施
(一)開展專項治理行動。持續開展建筑垃圾非法傾倒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各級建筑垃圾主管部門要全面排查本行政區域內非法傾倒建筑垃圾的點位,查清具體位置、類型、存量及造成的安全、環境影響。動態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實行臺賬管理。委托專業人員或單位評估對環境的影響,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責任單位、責任人,扎實開展清理整治工作。依法對非法傾倒建筑垃圾問題進行立案查處,杜絕建筑垃圾出現新的亂堆亂放現象。(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和草原局、公安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二)嚴格落實源頭減量。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推進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源頭減量,確定建筑垃圾減量化目標和計劃,鼓勵建立建筑垃圾減排綠色單位名錄,將工程規劃、設計、建設、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納入管理,將建筑垃圾減量化納入文明施工工地內容,建立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嚴格落實國家綠色設計、綠色施工等規定和技術標準,積極推進建筑工業化,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加快推進裝配式裝修,推廣使用可再生、可循環利用的綠色建材和施工周轉工具。堅持“誰產生、誰負責”,嚴格落實建設單位建筑垃圾減量化首要責任,建設單位要將建筑垃圾處置費用納入工程預算。施工單位施工前要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等固體廢物,并按照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利用或者處置。(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行分類處置。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加強建筑垃圾產生、轉運、調配、消納處置以及資源化利用全過程管理,實現工程渣土(棄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裝修垃圾等不同類別的建筑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各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實行建筑垃圾分類管理,建立建筑垃圾分類管理指導目錄,明確分類要求,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建筑垃圾分類投放場所建設,保障處置安全,防止環境污染。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裝修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貯存地點。嚴厲查處隨意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筑垃圾和將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等混入建筑垃圾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四)嚴格處置核準備案。建設(拆除)、施工等建筑垃圾處置單位在施工前,應到所在縣(市、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請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理,嚴禁任何單位未經核準處置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在開工前編制包含產生量、源頭減量、規范運輸及處置等關鍵要素的建筑垃圾處理方案,依法到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并繳納建筑垃圾處置費用。全面落實新開工項目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要求,建立運輸、消納和資源化利用處置企業名錄,并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五)依法嚴格運輸監管。各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和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強工作人員履職能力和服務群眾能力的教育培訓,全面實行建筑垃圾產生、運輸、處置全過程聯單管理,實現建筑垃圾的種類、數量和流向等情況可追溯、可查詢,并實現信息共享全覆蓋。按照市場化原則,推行建筑垃圾運輸公司化管理,嚴肅查處未經核準的個人和企業進入建筑垃圾處置市場。規范實施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編號、標識、封閉運輸的管理,實現建筑垃圾無塵化運輸和全程動態智慧化監管。推動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審管聯動,渣土運輸處置全程基本實現出土工地、運輸路線、消納場所“兩點一線”監管無縫銜接,實時定位渣土運輸車輛、及時發現處置問題。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施工工地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車牌識別、密閉運輸、運輸路線、核定載重、核定裝卸貨點等關鍵要素監管力度,嚴厲打擊無證運輸、未密閉運輸、超經營范圍運輸、超速超載、拋撒滴漏、沿途丟棄、不按規定路線與時間運輸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進設施建設。按照“就地處理,就近回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運輸成本”的原則,綜合考慮建筑垃圾產生量及其分布、運輸半徑、環境保護等因素,合理規劃布局建筑垃圾轉運調配、堆填處理、填埋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等設施設置,采取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方式,因地制宜,加快建設建筑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設施,滿足城市建筑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要求。建筑垃圾處理設施應滿足《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等相關標準,嚴格執行分區作業、堆填高度等要求;規范作業管理,嚴格控制廢氣、廢水、粉塵、噪音污染,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已運行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或消納企業不應無故關閉或拒絕建筑垃圾進場,遇到特殊情況確需關閉的,要及時報告城市市容環衛主管部門,并采取應急措施。(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七)大力推進綜合利用。在建筑建造行業推動建筑垃圾“原地再生+異地處置”,提高利用效率。開槽黃土應單獨收集和直接利用,符合條件的優先用于土地復墾、土壤改良、建筑綠化和礦坑修復等生態建設修復工程,其次用于工程回填、地形堆砌等工程建設需要,暫時不能利用的,產生單位應合理選擇地點進行存放。在符合環保要求和有關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將建筑垃圾用于廢棄礦坑和采礦塌陷地治理、破損山體修復。城市道路、海綿城市建設等項目,要優先使用建筑垃圾作為路基和填墊材料。各市、縣要科學測算建筑垃圾產生量,5-10年內建筑垃圾產生量穩定,能滿足利廢建材生產需要的,要建設相應規模的利廢建材項目。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等生產企業,要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要采取固定與移動、廠區和現場相結合方式,盡可能實現就地處理、就地就近回用,降低運輸成本。裝修垃圾應按就近原則選擇具備裝修垃圾分揀或處置能力的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設施進行處置。各類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有關規定,防止產生二次污染。(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八)統籌推進信息監管。各地要統籌建設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化平臺,將建筑垃圾管理信息系統融入自治區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一體建設,將源頭排放、核準備案、運輸企業及車輛、消納場所、資源化利用廠、違規失信等基本信息納入平臺監管。2024年在銀川市開展試點,成熟后向全區各市、縣推開,實現工程渣土供需信息共享,排放點位、建筑垃圾產生量、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等相關信息實時顯示,運輸車輛行駛軌跡在線監控,并能通過后臺管控開展非現場執法。鼓勵其他城市開展試點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九)持續強化聯合執法。各市、縣(區)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牽頭,建立常態化聯動協作機制,強化信息共享、凝聚監管合力。采取日常巡查、設卡檢查、跟蹤溯源等方式,探索利用高科技裝備、信息化手段等非現場執法手段加強行政檢查,按照“零容忍、嚴懲處、溯源頭”的原則,嚴厲打擊偷倒偷運、阻擾執法等破壞生態環境或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對工程施工單位未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未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或者擅自傾倒、拋撒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依法進行嚴肅查處。(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和草原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三、落實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市、縣(區)要高度重視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將建筑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納入本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并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及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的銜接。把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納入年度計劃和重點工作清單,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編制專項工作規劃,明確目標任務,確定部門職責,研究制定本地建筑垃圾治理相關制度與配套政策,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二)壓實屬地責任。進一步壓實縣(區)、街道(鄉鎮)、社區(村)的屬地職責。建立網格化管理機制,快速發現和處置建筑垃圾亂堆亂放問題,采取有力措施杜絕轄區內建筑垃圾亂堆亂放現象,堅決做到守土有責,形成工作合力、齊抓共管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三)密切部門配合。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等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認真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相關工作。要用足用好國家及自治區在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等方面有關政策,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創造良好政策環境。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建立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牽頭,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各負其責的協調推進機制,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對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宣傳,推進綠色節儉理念深入人心。發揮輿論導向和媒體監督作用,強化對建筑垃圾違法行為的曝光,提高公眾規范處置建筑垃圾的自覺性。充分發揮各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指導作用,宣傳建筑垃圾綜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廣典型經驗,激發社會投資動力和活力。建立健全建筑垃圾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引導公眾監督舉報違法排放、傾倒、處置建筑垃圾行為,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
(五)嚴格責任追究。嚴肅查處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建筑垃圾,違法處置建筑垃圾等行為,依法追究企業責任。對在建筑垃圾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中推動不力的,依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及自治區有關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法依規依紀予以調整和追責問責。對失職瀆職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從重追究責任。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由監察機關依法調查處置。